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对工业企业暂停征收劳动能力鉴定收费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6〕227号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对工业企业暂停征收劳动能力鉴定收费的通知》(闽财税〔2016〕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7月8日
附件: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对工业企业暂停征收劳动能力鉴定收费的通知
闽财税〔2016〕21号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闽政〔2016〕21号)精神,切实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激发实体市场经济活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6月1日起,对工业企业暂停征收劳动能力鉴定收费。
二、免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开展劳动能力鉴定所必需的成本性开支由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2016年6月13日
[来源:福建省人社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