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发文公布第五批宣布失效和废止的文件。该批文件含大量在劳动法实务中常用的重要文件,如《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精神病患者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劳办发〔1994〕214号)和《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等常用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五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87号)
根据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我部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部分文件因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满、已有新规定替代、原有依据已废止等原因,应当宣布失效或废止。现宣布失效26份文件(见附件1),废止76份文件(见附件2)。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附件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