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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借贷不受法律保护

核心提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句话常被人挂在嘴边,近日宁波市北仑法院判决了一起民间借贷案,判决结果证明,并不是所有“债”都会被支持。案情:北仑人陈先生40多岁,2010年,朋友吴某因为急需资金周转,问他借了近7...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句话常被人挂在嘴边,近日宁波市北仑法院判决了一起民间借贷案,判决结果证明,并不是所有“债”都会被支持。

案情:

北仑人陈先生40多岁,2010年,朋友吴某因为急需资金周转,问他借了近70万元,吴某出具了借条,两人还签下一份协议,写明若吴某到期无力还款,就把自己名下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产用来抵债。此后,吴某陆续归还约10万元后失踪了。

今年上半年,陈先生把吴某告到北仑法院,要求他归还剩余的近60万元。因为吴某下落不明,自始至终没来应诉。

陈先生坦言,借款是分好几次给的,用途不太一样,其中的19万元是吴某用来还赌债的,所以有部分他不是打给吴某,而是直接打给了吴某的债主。

“他当时跟我说急需资金周转,主要就是急在这个赌债上,他曾经还被一个债主在一个宾馆暴打,我赶去还了1万元才解的围”,吴先生说,自己不忍心看朋友如此落魄才借了19万给他,让他去还赌债。

陈先生向法庭出示了借条、银行打款记录等,和他所说都对得上。本以为胜诉在望,事实却不是这样。

判决:

法官介绍,公民在自愿、互利、公平、合法原则的基础上发生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其中“合法”这一点很重要,如果一个人明知别人问他借钱是去赌博用的,还是借出了钱,一旦以后拿不回钱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不会支持。但这个案子更特殊一点,吴某问陈先生借钱不是去赌博,是去还已经欠下的赌债。

法官坦言:“这算不算合法借贷,是否应该支持还款,我也是纠结了很久,也和同事讨论过。”

最后的结果,让陈先生有些失望,这19万借款被法官否定了。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拖欠的近60万元借款中,41万元属于合法债权,吴某应予返还,但陈先生明知吴某是为了赌博活动而借款的19万元,属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判决吴某归还41万元。

法官解释,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是为了进行违法活动仍然借款的,不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虽然吴某借款不是去赌博,是去还赌债,但还赌债也是由赌博这一违法行为滋生而来,陈先生对此明确知晓,故两人之间的19万元借贷不受法律保护。这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借出钱时千万要了解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不然可能损害到自己的利益。
本文来源:南海网-法制时报

作者:admin 来源:曾广文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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