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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本级工伤保险缴费基数(2466.6-12333元)

核心提示:关于调整省本级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省本级各参保单位: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2013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闽人社文〔2014〕146号),按照《关于在闽中央企业参加...

关于调整省本级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2013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闽人社文〔2014〕146号),按照《关于在闽中央企业参加省本级工伤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劳社文〔2008〕373号)有关规定,现就调整省本级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全省(含厦门)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为4111元。据此确定,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省本级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2333元(4111元*300%),下限调整为2466.6元(4111元*60%)。
二、本《通知》下发时,已经申报7月份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请于6月13日至6月27日期间按照本《通知》的规定,调整本单位已申报人员的缴费基数。
三、本《通知》下发后申报工伤保险缴费的,其缴费基数按调整后的上、下限额进行申报。
福建省社会劳动保险局
2014年6月13日

作者:admin 来源:曾广文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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