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海关公告2015年第4号( 关于在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简化保税货物内销手续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州海关 公 告
2015年第4号

   为推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0号),现就简化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区域”)保税货物内销手续,促进内销便利化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海关设立专门窗口,为区域内需内销的保税货物办理手续。
   二、在企业提供税款担保前提下,可根据企业申请,对内销的保税货物,按照“批次进出、集中申报”的模式办理海关报关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福州海关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