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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优化营商环境两个司法解释

核心提示:中国法院网讯 (庞宇) 为通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的有关情况,2019年3月2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中国法院网讯 (庞宇) 为通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的有关情况,2019年3月2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介绍了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关丽、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副主任钟真真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发布会。

刘贵祥指出,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要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为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出台司法解释及司法政策、强化审判执行破产工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等方式,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刘贵祥强调,优化营商环境,一是要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目的就是为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激发企业家创业热情。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多个司法文件、实施了数十项举措,把中央关于保护产权、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民营经济的各项政策落地。

二是要高效处理各类商事纠纷,切实维护市场交易公平公正。依法审理各类商事案件,推动形成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规范、引导和保障功能,为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重要方面。

三是要推进破产审判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建立法治化的营商环境,需要破除各类要素流动壁垒,促进正向激励和优胜劣汰。人民法院要通过加强破产审判,依法处置“僵尸企业”,进一步发挥破产在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积极作用。

四是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切实提升司法质效。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的保障。近年来,随着立案登记制、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审判管理制度、裁判文书公开、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信息化建设等一系列司法改革举措的推出,我国的司法质效得到了明显提升。下一步,我们要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契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提升司法质效。

刘贵祥还就《规定》和《决定》上的新规定、破产审判工作、破产法的修改等方面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作者:admin 来源:曾广文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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