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1、填表:当事人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服务窗口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2、受理:当事人持上述表格和相关证件材料到受理窗口受理;
3、审核:受理人员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退回,需补充材料的告知补充。
4、发证: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到收费窗口缴费后到发证窗口发证,取得结婚证书。
二、办理条件
1、当事人男的年满22周岁,女的年满20周岁;
2、婚姻当事人一方为福州五城区居民,另一方为外国公民;
3、双方均无配偶,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自愿结婚;
5、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
三、需提交材料
1、外国人的护照或其他有效的旅行证件;
2、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无配偶声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出具的本人无配偶声明;
3、福州五城区居民的本人身份证;
4、福州五城区居民的户口本;
5、3张大2寸双人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四、办理机构(科室)
福州市涉外婚姻登记中心
五、办理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五号丽兴大厦二楼,公交站点:小柳路南,公交路线:86路、97路、18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