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指南
一、办理法律依据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
二、办理程序
1、立案:申请人到市劳动仲裁立案室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的发缺件告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收件回执,转入受理审查。
2、受理: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办结:送达通知书,仲裁案件受理的转入审理阶段。
三、办理条件
1、属于《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
2、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在申请仲裁的法定时效期间内;
4、属于本仲裁委员管辖范围;
5、规范的仲裁申请书、材料齐备。
四、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需带原件核对;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2、仲裁申请书(原件1份,副本按对方人数提供);
3、证据清单(原件1份,副本按对方人数提供)
4、有委托代理的委托手续(原件1份)。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