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小黄是今年的应届大学毕业生,由于成绩优异,学校把他推荐给一家企业做网页设计。经过一番笔试下来,小黄不负众望以第一名的成绩进入了最后的面试。可另他没有想到的是,公司因为他有乙肝“小三阳”为由,拒绝录用他。
解读:《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是关于不得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就业的规定。包括对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录用的要求和特定情况下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有关工作。
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享有同正常人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如无法定情形,不得以劳动者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就业促进法》立法的基本考虑就是,一方面要保护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权,另一方面又要保护公众的安全和健康。因此为了避免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可能感染接触过他们的健康人,有必要对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的就业实施特别限制。首先要清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申请就业时的状态,是否已经治愈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其次,要明确哪些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不属于这些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即使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尚未治愈或者排除传染嫌疑,也可以从事而不受限制。属于这些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则必须要求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经过医学鉴定是已经治愈或者排除传染嫌疑的。小黄应聘这家公司的是网页设计职位,并不属于特别限制传染病的岗位,因此案例中公司以乙肝为由拒绝招用小黄是不对的。
乙肝患者也有公平就业权利
核心提示:案例:小黄是今年的应届大学毕业生,由于成绩优异,学校把他推荐给一家企业做网页设计。经过一番笔试下来,小黄不负众望以第一名的成绩进入了最后的面试。可另他没有想到的是,公司因为他有乙肝“小三阳”为由,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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