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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年度福州市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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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2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闽人社文【2013】218号),全省(不含厦门)年平均工资43232元(月人均3603元),福州市年平均工资48089元(月人均4007元)。

一、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从2013年7月1日起,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最高不高于全省(不含厦门)月平均工资3603元的三倍即10809元。养老、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仍按照闽政【2012】39号公布的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执行,待省政府重新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后再作调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福州市(市区)最低工资为1170元每月)。

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1、根据闽医险发【2013】91号通知,从2013年7月1日起,省医保月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2404.20元,最高不高于12021元。
2、根据榕政综【2000】364号、榕政办【2003】147号文及福州市医保中心关于201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市医保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福州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即2805.19元;最高不超过福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2022.25元;中断补缴月基数为2404.45元。自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三、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榕人社保【2013】178号通知,从2013年7月1日起,福州市工伤、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2404.45元,最高不高于12022.25元。

四、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标准
从2013年7月1日起,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标准由原来的485元/月调整为562元/月(43232÷12×60%×26%)。

五、住房公积金
根据闽直公积金〔2013〕11号榕公积业〔2013〕10号通知,从2013年7月1日起,省直、市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高于12021元(中央驻榕单位20035元),最低月缴存基数仍为1050元,待省政府重新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后再作调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福州市(市区)最低工资为1170元每月)。

作者:admin 来源:曾广文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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