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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交警总队关于传发2015年度各行业在岗平均工资等数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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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闽交警网传﹝2015﹞210号
关于传发2015年度各行业在岗平均工资等数据的通知

各交警支队,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治安交通巡防支队: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相关数据,现将2014年度福建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数据传发如下:
一、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54235元/年;
      二、各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一)农、林、牧、渔业 35107元/年
(二)采矿业 44623元/年
(三)制造业 46727元/年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77942元/年
(五)建筑业 50362元/年
(六)批发和零售业 52480元/年
(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62445元/年
(八)住宿和餐饮业 36331元/年
(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79832元/年
(十)金融业 125165元/年
(十一)房地产业 58801元/年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0241元/年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 65853元/年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5282元/年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4896元/年
(十六)教育 61545元/年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 74615元/年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0735元/年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2486元/年

    三、其余数据见总队关于传发2015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有关数据的通知(闽交警网传﹝2015﹞88号)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2015年8月13日

作者:admin 来源:曾广文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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