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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5月1日起施行

核心提示:2020年3月20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修订涉及延长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延长流产假天数、强调女职工健...

  2020年3月20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修订涉及延长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延长流产假天数、强调女职工健康检查内容等亮点。

  延长生育津贴发放天数是本次《条例》修订过程中最大的亮点。由原来按98天产假标准发放生育津贴,修改为“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不少于一百二十八天,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逐步提高”。据初步测算,福建省生育津贴一年将多发放给女职工4亿多元,女职工产假期间收入更有保障。

  条例还新增“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假期98天”等内容,并明确“用人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含妇科检查的健康体检,三十五周岁以上女职工应当增加乳腺癌、宫颈癌筛查项目,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

  此外,条例的适用范围由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女职工扩大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作者:admin 来源:曾广文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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