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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单方提前30天离职的理解及应对

核心提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规定,劳动者必须提前30天向单位提交书面通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规定,劳动者必须提前30天向单位提交书面通知,告知单位自己要辞职,这是法律对于劳动者离职的最低要求。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也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三十天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完全按照提前三十天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报告程序进行,是合法地解除合同。作为企业,当职工提前三十天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就应该予以办理。作为企业企业应尽快利用这三十日之内完成交接工作,如在期限内仍未完成交接工作的,责任应有企业承担。
员工提交离职后,单位的反应及劳动者应对如下:
(一)同意辞职,可以不做满30天;
这种情况,对劳动者来讲是最希望的,如果双方都有此意,建议你单位签订协议,约定离职日期,以保障自己权益。
(二)同意辞职,做满30天后办理离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单位有权要求员工做满30天,如劳动者提前强行离开,单位有权在满30天后再履行离职手续义务,如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同时,如离职对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0条向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当然该损失的举证责任在用人单位。
(三)同意辞职,但要做满超过30天;
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继续工作超过30天,劳动者只要能证明自己履行了通知义务,30天后即可以离职。
(四)不同意辞职。
劳动者单方辞职,是通知用人单位,而不是向用人单位申请。因此,用人单位无权拒绝劳动者的辞职通知,单位不同意辞职的做法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劳动者只要能证明自己履行了通知义务,30天后即可以离职。

作者:admin 来源:曾广文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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