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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关于规范保障实习律师参与诉讼权利通知

核心提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障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参与诉讼活动权利的通知,律师可以参与立案、庭审...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障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参与诉讼活动权利的通知
闽高法办[ 2016 ]84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厦门海事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福州铁路运输法院:
为充分发挥法官与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在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最高人民法完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保障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参与诉讼活动权利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保障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的协助阅卷权。辩护律师依法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的,可以根据需要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协助阅卷。
二、进一步规范保障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的参加庭审权律师可以根据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参加庭审。律师带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出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参加庭审仅从事相关辅助工作,不得在法庭上发表辩护、代理意见。
三、进一步规范保障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到立案窗口递交立案材料的权利。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作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正在实习阶段的人员,不能以律师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但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可受委托代理律师指派,并持有关手续到人民法院立案窗口递交立案材料。
四、进一步规范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签收诉讼文书工作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受委托人及委托代理律师指派,持律师事务所证明、申请执业实习人员实习证和当事人及委托代理律师的委托书,可以代为签收委托书中授权签收的相关诉讼文书。
五、人民法院对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参与上述诉讼活动的,应当核实其身份

特此通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

作者:admin 来源:曾广文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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