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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徒期满延期工作受伤法院裁定双方有劳动关系

核心提示:本报张掖讯(通讯员赵文娟 记者曹勇)甘州区某婚纱摄影室化妆学徒肖某在学习期满后又延期工作,其间肖某受摄影室指派外出化妆,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但摄影室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不愿以工伤对肖某进行补...

本报张掖讯(通讯员赵文娟 记者曹勇)甘州区某婚纱摄影室化妆学徒肖某在学习期满后又延期工作,其间肖某受摄影室指派外出化妆,返回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但摄影室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不愿以工伤对肖某进行补偿。5月8日,记者从甘州区法院了解到,该案经一审、二审,均判决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据了解,2011年6月6日,肖某到甘州区某婚纱摄影室学习化妆。同年12月19日,肖某受摄影室的指派前往民乐为新娘化妆。次日,肖某乘车返回张掖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肖某受伤后离开摄影室再未上班。2012年11月16日,肖某向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认定其为因工受伤。摄影室对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提出异议,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中止了工伤认定。肖某又向甘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委员会裁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摄影室不服该裁决,遂将肖某起诉至甘州区法院。

甘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肖某在摄影室学习期间,每天打卡考勤,双方之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摄影室业主认为肖某在学期3个月届满后又延期学习,一直为学徒,并未为肖某发放过工资,故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对此,摄影室未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根据证人证言可以认定肖某在学期期满后任摄影室化妆师助理的事实。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甘州区人民法院遂一审判决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对于一审判决,摄影室不服向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二审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
(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admin 来源:曾广文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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